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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併合條約》,是于1910年8月22日,由大韓帝國總理李完用與日本代表寺內正毅所簽訂的條約,將朝鮮的主權永久讓與日本,並且於1910年8月29日公告。
韓國和朝鮮方面認為,該條約是基於之前在日軍逼宮的情況下朝鮮王朝國王簽立的《乙巳保護條約》,故而兩個條約「締結時就是無效的條約」。簽約時朝鮮純宗拒絕簽名。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日本則認為日韓合併條約符合當時的國際法,合併條約後因1965年的《日韓基本條約》而失效。
背景
在1905年第二次日韓協約之後,韓國成為日本的保護國;1909年7月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合併韓國的方針,1909年10月26日伊藤博文死後主張立刻合併韓國的一派成為日本對朝鮮政策的主流。雖然韓國出現如李容九、宋秉畯等人為首的「一進會」主張韓日合邦。「韓日合邦」的意思是大韓帝國與日本國的「平等合併」,共同創造新政府,並且借用日本的資本主義發展方式扶植韓國的本地資本。但是日本政府置之不理一進會的「韓日合邦」,統監府下了集會演說的禁止令,1910年8月22日日本合併了韓國。
內容
大韓帝國皇帝將朝鮮全部的統治權讓予日本;日本接受大韓帝國的要求將韓國併入大日本帝國;日本保障保護舊大韓帝國皇帝與皇族的尊嚴與權益及經濟開銷;日本可以對於對有勳功的朝鮮人賜爵賜勳;日本必須保護朝鮮人的生命與財產並增進其福祉;日本可以將對新制度認同、又具相當能力的朝鮮人用為帝國官吏。
影響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由於日韓合併條約的實行,大韓帝國告此滅亡,日本的韓國統監府改制為朝鮮總督府,成為統治朝鮮的機關;朝鮮總督府之後開始進行長達三十五年的殖民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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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已由 god 于 2008-08-31 07:25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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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dargon911 于 2008-8-31 00:02 发表 
朝鲜一直以来都是附属国而已 现在他的老大是美国 应该说: 现在他的主人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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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是一种感受,即使痛苦也会觉得甜蜜!爱是一种体会,即使心碎也会觉得幸福!爱是一种经历,即使破碎也会觉得美丽!爱是一种勇气,需要一种不怕痛的勇气!于是告诉自己,即使是飞蛾扑火也是一种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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